原料:水、乳粉、砂糖、咖啡萃取液、香料、乳化劑(脂肪酸蔗糖酯、琥珀酸甘油酯)、碳酸氫鈉、卵磷脂(含糊精)、鹿角菜膠(含砂糖)
注意事項:含乳製品50%以上/本產品含牛奶、大豆及其製品/咖啡因含量:20毫克/100毫升 ±30%
素食別:奶素 保存期限:180日(未開封)
廠商名稱: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消費者服務專線:0800-021-007
廠商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25號10樓
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:1200字第08PL0N000148號
食品業者登錄字號:A-111347802-00000-4
營養標示
每一份量375毫升,本包裝含1份
每份 每100毫升
熱量 210大卡 56大卡
蛋白質 6.8公克 1.8公克
脂肪 7.1公克 1.9公克
飽和脂肪 4.1公克 1.1公克
反式脂肪 0公克 0公克
碳水化合物 30.0公克 8.0公克
糖 27.0公克 7.2公克
鈉 180毫克 48毫克
※ 成份內容與營養標示數據若與包裝上略有差異時,以實際包裝上標示為準
效期說明:
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,至少距有效日期前45日以上。
配送須知
常溫商品:每日3點前下單,下單後3天到貨(不含當日),無法指定到貨時間,六日不計工作天數。
案例一:周四下單,隔周二到貨;案例二:周日下單,週四到貨。
常溫商品配送區域:台灣本島
關於退貨及七天鑑賞期說明
本公司依消保法規定,提供商品到貨七日鑑賞期,若您對於訂購之商品或服務不甚滿意且欲辦理退換貨時,商品必須是全新且包裝完整狀態(需包含完整商品及包裝盒,並置入於原外包裝箱內等)。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,因冷藏食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,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,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非商品瑕疵恕無法為您辦理換貨,下單前請務必考慮、詢問清楚!一經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則無法處理您的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!